吃饭本是家常便饭,谁能想到,一口馒头竟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与争议。48岁的潘先生在自家餐桌上突发意外,噎食身亡。事后,他的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,却被告知“猝死不属于意外”,遭遇拒赔。这起发生在上海浦东新区的案例,不仅让人唏嘘,更将保险合同中“猝死”与“意外”的界限推到了聚光灯下。
采访时,潘先生的母亲回忆当时情景仍心有余悸:“我就看着他倒下了,一点办法都没有。”邻居老王说:“那天我们一起帮忙打120,可惜人没救回来。”医院急救记录和死亡证明显示,“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”,主要死亡原因为“猝死”。可这份医学结论,在保险理赔环节却成了争议焦点。
家属认为,这种突如其来的噎食事故,应属于典型的“意外伤害”。毕竟谁也不会料到一顿普通早餐会带来生命危险。然而保险公司则拿出合同细则——明确写明猝死为免责情形,并且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。“既然是疾病导致突然死亡,那就不是‘暴力性’或‘偶然性’事件,所以不能全额理赔。”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。
但事情真有这么简单吗?法院调解过程中,主审法官孙猛提出,“近因原则”应成为判断标准。如果造成损失最直接、决定性的原因是被保风险,那么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。由于遗体已火化无法再做鉴定,只能结合现场情况、急救资料等推断——而这些证据倾向于支持窒息致死这一说法。因此最终双方各退一步,由保险公司支付约半数保额作为补偿。
编辑走访发现,有不少市民对类似情况感到困惑。一位受访者表示:“买了十几年险,也没仔细研究过免责条款,现在才知道这里面门道不少!”另一名律师建议:“消费者买险前一定要问清楚什么算‘免责’,别等到关键时候才追悔莫及。”
其实,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,无论是投保人还是承保方,都需要更透明、更负责任地沟通和履行义务。一方面,被保人及其家属要及时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;另一方面,保险机构也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话把复杂条款讲明白,而不是靠格式合同埋雷。此外,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问题,还需司法机关不断完善解释标准,让规则真正保护每个普通人的权益。
那么最后小编想问:你觉得“一口馒头”这样的突发事件,到底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“意外”?如果换作你的家庭,你会怎么看待这场理赔拉锯?欢迎留言讨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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